关于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资质获证企业填报年度数据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数据分析工作,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获证企业(以下称获证企业)2014年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在证书有效期内或于2014年2月15日后证书有效期满的获证企业均须参加,填报其2013年度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获证企业范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公布的获证企业名单为标准。
二、填报方式
获证企业应登录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并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数据信息表》(V4.1)(以下称《年度数据信息表》)。
三、填报时间安排
1、获证企业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在网上填报和提交《年度数据信息表》的工作。
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应按照软件服务业司要求,对获证企业网上报送的《年度数据信息表》进行确认,并在2014年8月20日前,将获证企业填报的《年度数据信息表》在网上提交。
3、地方主管部门对于获证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工作(获证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15%),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在网上提交《拟抽查企业计划表》。
4、2014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地方主管部门应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抽查可采用要求获证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原件)或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软件服务业司将视情况会同部分省市的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抽查工作。
5、地方主管部门在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的本年度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的总结和抽查记录报软件服务业司,工作总结的重点是阐述数据填报和抽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地方主管部门还应在网上提交《已填报年度数据信息的企业数量统计表》和《未填报年度数据信息的企业明细统计表》。
6、2014年10月20日后,获证企业仍可登录“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查询本企业的相关申报数据,但不能对填报的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四、工作要求
1、在本通知下发的同时,获证企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会发至各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应将登录信息及时告知获证企业。各企业须由专人负责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并妥善保管本企业的登录信息,避免因遗失或遗忘,延误填报工作。
2、请企业填报《年度数据信息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数据信息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3、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在填报《年度数据信息表》时,财务数据须按照2013年度审计报告填报。
4、地方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准确填报,避免出现到期换证或升级时的申报数据出现与《年度数据信息表》中填报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其换证或升级结果。
5、获证企业填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信息时,请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要求填写。
6、如发现获证企业在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获证企业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地方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工作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软件服务业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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